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请符合毕业条件且拟在我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详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请:2021年12月15—20日。考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必须到市自考办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现场初审:2021年12月18—20日(周六、日照常上班)9:00—12:00,14:30—17:30。
(三)初审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须在网上申请毕业登记前,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并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的毕业申请。
2.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在系统中确认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使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登录系统,使用系统中“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办理地点选择“珠海市(0400)”。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80g/㎡(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2.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3.在我市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
4.不按要求打印、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不予受理。
(四)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身份证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鉴于当前疫情情况,现场初审时可能需要排队等候,请考生在提交材料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保持“一米线”,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卡、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考生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申请材料到市自考办,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三)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四)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下旬,请考生自行留意珠海市教育局网站的招生考试栏目,查阅毕业证书的发放安排。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