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新规定
(一)从2018年6月起,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将不能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1.无姓名的;
2.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的;
3.无性别的;
4.无出生年月日的;
5.无照片的。
(二)自2018年6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次报名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采集考生联系电话(手机)、通信地址等通信信息。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通信信息是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因考生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办理信息更正
(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无姓名、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无性别、无出生年月日的考生,须先到市招考办办理考籍更正手续后才能报考。参加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提交考籍更正材料(办理流程:按我省考籍更正规定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到市招考办227室提交自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核验)。
(二)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227室办理相片采集手续。参加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市招考办办理相片采集手续。
(三)市招考办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