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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时间:2018-03-05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6〕242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1864

高等代数(一)

5

02002

数学分析(二)

6

02005

常微分方程

7

02011

复变函数论

8

02014

微分几何

9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10

02198

线性代数

11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13

03361

企业物流

14

03365

物流运输管理

15

07006

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16

07724

物流系统工程

17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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