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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2014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时间:2018-03-05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4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41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4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4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深圳市 

201419

附件

2014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1864

高等代数(一)

5

02002

数学分析(二)

6

02005

常微分方程

7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8

10544

线性规划

9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0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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