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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时间:2018-03-05

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一)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独立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和报考时间
1、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报考4次,分别为1月5至15日报考,4月份考试;5月10至20日报考,7月份考试;7月15至25日报考,10月考试;11月10至20日报考,第二年1月考试。其中1月和7月的考试称为加考,考试科目主要是公共类课程,并且只接受已在广东省参加过自学考试的旧生报考。(具体报考时间请留意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深圳各大报纸的通知)。
2、课程实验、设计、技能考核、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一年安排2~4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实践考核有关信息登载在主考学校网站,考生可上网查阅,请考生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可在“深圳招考网”查询主考学校联系方式)。
(三)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及课程
目前,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设了本、专科专业140个,考生可以登录“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专业及各专业设置的课程。
(四)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办法
1、新生(第一次在广东省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称为新生):
新生的报考分两步进行:一是报名;二是报考。
(1)报名:考生将本人的基本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省,从而在省的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考籍户头。报名又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①预报名:考生登陆省指定网站(http://www.stegd.edu.cn/selfec/),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②正式报名。考生预报名后,到深圳平安银行营业点交纳准考证工本费15元,然后凭预报名号、身份证和准考证工本费交费收据到新生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由报名点将考生的相片资料上传省考办的电脑,同时产生一个准考证号,这个过程就叫正式报名。(说明:报考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毕业时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
(2)报考:新生正式报名后,在指定时间报考当次的考试,报考途径:
① 网站报考:http://www.2266.net.cn/zk_bm/;
② 电话报考:28814001;
③ 人工报考点:◆自学考试辅导学院,振华路21号(设计大厦对面);
◆深圳自考书店(深南东路5045号深交所首层西大门)。
注意:①1.网上报考或电话报考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人工点报考,现场不能收取报考费,考生须提前到平安银行缴费,带缴费票据到报考点报考。
②广东省规定,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途径进行报考,重复报考将造成报考无效!
(3)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当次考试的前十天内,到原新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作为今后参加考试的凭证(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到深圳自考书店领取,联系电话:83362288、25585222)。
2、旧生(已在广东省参加过一次自学考试的考生称为旧生):旧生报考前不需要再进行报名,而是直接进行报考,报考途径见上述新生报名第(2)点所述。
3、课程实验、设计、技能考核、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请考生直接与所报专业主考学校联系。
(五)如何查询考试地点
查询考试地点:考生报考后,可在考试前十天内开始查询考试地点,查询电话:28814001;网址: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
(六)准考证遗失、到期或考生身份证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1、考生遗失了准考证或准考证到期,应在每次报考期间,选择如下方式办理补证或换证手续:
①到深圳自考书店(地址:深南东路5045号深交所首层西大门,电话:83362288、25585222)登记补办;②每年1月和7月新生报名期间,到各新生报名点登记办理补、换准考证手续;
③也可以登陆网站www.2266.net.cn或拨打电话28814001申请办理。
如在新证未办好而需要参加考试,可于考前一周,由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办理临时准考证参加当次考试。
2、考生丢失身份证后,应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参加考试:①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②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并在证明上贴上考生的照片,照片上要加盖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③非深圳户口考生还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参加考试。
3、身份证内容发生变化:
①如果身份证自动15位升为18位的,考生携带身份证(18位)、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办理变更手续。
②如果身份证号码不是因为升位而发生变化,或姓名等有变更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身份证明(证明考生现在新的身份证和原来身份证是同一个人),考生要带着这个证明和新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市办理数据更正手续(办理考籍数据更正详见第十条“考籍更正”)。
考生查询到数据更正成功后,需按上述“第1条”办理换证手续,原准考证作废。
(七)考试成绩和单科合格证
1、查询考试成绩:大约在考试结束50天后可查询当次考试成绩,查询方式:①电话:28814001;②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
2、领取单科合格证:每次考试后,广东省将考生合格课程打印成单科合格证书下发,考生领取单科合格证办法如下:①领证时间:每年的1月5~15日(领取上一年7月及10月考试的合格证书),7月15~25日(领取当年1月及4月考试的合格证书);②领证地点: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地址:振华路21号,设计大厦对面;电话:83749737)。注意:考生应及时领取单科合格证,否则,过期不能再领取!
(八)转考和免考
1、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在转出省办理转出手续。
(2)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查询外省转入档案”,查实我省考办是否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
(3)到深圳平安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办理转入手续,由市考办将资料递交省考办审核。
(5)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于办理转入手续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
(2)到深圳平安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3)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办理转出手续。
(4)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办理转出手续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出介绍信》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3、合并准考证号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
注意:考生在申请时,应先校对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是否正确,如有误,需先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数据更正手续后方可申请合并准考证号。
(2)到深圳平安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3)凭缴费票据、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4)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登记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4、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2)到深圳平安银行交10元/科的免考费。
(3)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办理免考手续。
(4)考生办理合免考手续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课程考试的说明
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部分专业中,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这两门课程。根据省考办《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1〕22号)精神,从2001年起不再安排这两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可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合格证书申请免考。
深圳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考点
> 考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深圳柏泰培训中心 > 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东座 > 82447171 > 深圳市文化管理培训中心 > 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罗湖书城)18楼 > 82125323 >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A201室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培训部 > 82116766 > 深圳宝安区成人教育(联合)培训中心 > 深圳市宝安18区新安二路122号宝安职校内培训楼四楼406 > 29612137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新安学院成教办 > 26568193
  (十)考籍更正
1、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发现自己的考籍信息有误,应尽快办理考籍更正手续(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以上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
(2)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相片等关键信息有错误的,考生需凭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在深圳市办理资料核对手续;其他信息只要直接在网上进行更正即可。
(3)考生办理考籍更正手续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模块中的“查看已通过课程”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以上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成绩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
注意: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考办,不用向市提出申请。
(2)凭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3)考生办理考籍更正手续约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毕业和学位
毕业:应考者按专业考试计划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1、申请毕业手续的时间: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6月15~20日、12月15~20日,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2、办理毕业手续地点:深圳市柏泰培训中心。
3、具体办法请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初登陆“深圳招考网”查询。
4、重要提示:(1)如考生有考籍信息错误或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应提前于5月1日(6月申请毕业)或11月1日(12月申请毕业)以前办理考籍更正或转免考手续,否则不能申请当次毕业手续。(2)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应于5月1日(6月申请毕业)或11月1日(12月申请毕业)前办理学历认证,持认证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学位: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有关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和办法请考生直接与各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主考院校联系电话可上深圳招考网查询。
(十二)教材供应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2013年上半年)说明,教材有关情况可向广东国试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37627787。
(十三)深圳市自学考试信息咨询途径
    1、电话:
深圳市:82181999
自考报名报考期间:28814001
 
    2、网站:
       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
(十四)自学考试考场规则(摘要)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必备)、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备)、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室。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和试室。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场和试室。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或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然后,核对该课程是否为使用答题卡的课程。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名称、试室号、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信息,如需贴条形码的,须按要求贴好条形码。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对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作答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题卡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对人工评卷课程,可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试卷或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准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违反规定作答的试卷或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九)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经同意离开试室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试室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五)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管理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
8.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试卷或答题卡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五)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三年。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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