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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办法

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时间:2018-03-05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试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内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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