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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指南

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时间:2018-03-05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

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相片的考生

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

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

2.登录到网站WWW.5184.COM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

考生可登录到网站www.stegd.edu.cn查阅具体的报考方法。

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

则报考无效。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

证。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

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

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

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最小为192mm×144mm(高X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则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2位国际) +县区代码(2位国际) +年度码(2位) +考次码(1位) +流水号(5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3位) +专业代码(3位) +流水号(4位)。”

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具体目录结构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

报名、报考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

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公开(开放)学院开考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上中旬、7月中下旬。各市考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省考办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报考时间。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报考指引

(1)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方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含系统委托开考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仅供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以下简称独立办班)开考和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3种。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四次,考试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4月和10月主要安排面向社会开考(含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下同)专业的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主要安排公共课(所有旧考生)和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

(3)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可接受考生个人报考,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考试只接受参加独立办班助学辅导的考生集体报考。任何考生均可参加独立办班助学辅导。

(4)选择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一般在每年4月或10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进行报名、报考;若要转为报考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需先参加独立办班助学辅导。

选择报考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考生,一般在每年1月或7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进行报名、报考;若要转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可持准考证在每年4月或10月考试的报考时间自行通过网络、电话进行报考。

(5)选择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每年除可参加4月和10月安排的课程考试外,也可参加1月和7月安排的公共课程考试;选择了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考生,每年除可参加1月和7月安排的课程考试外,也可参加4月和10月安排的有关课程考试。

(6)下列专业为仅供独立办班开考的专业,其他专业均为面向社会开考或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的专业,详细情况可从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tegd.edu.cn)上查询。

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仅供独立办班开考的专业

A020113土地管理(专科)

A020234物业管理(专科)

A020238国际旅游管理(专科)

A040301体育教育(专科)

A050129商务秘书[商务管理](专科)

A050303公共关系(专科)

A050407音乐教育(专科)

A050409美术教育(专科)

A080730计算机软件及应用(专科)

A081305烹饪工艺(专科)

B020218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B020222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B020235国际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

B040302体育管理(独立本科段)

B050408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

B050410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

B080603工业自动化(独立本科段)

B080727网络工程(独立本科段)

B080728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独立本科段)

B080806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C020116金融管理(基础科段)

C020116金融管理(本科段)

C020214商务管理(基础科段)

C020214商务管理(本科段)

C050125商务秘书[商务管理](本科段)

C080747网络工程(本科)

省市考办及港澳代办处地址、电话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长途区号

电话

广东省考办

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10631

020

38627855

广州市考办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510095

020

83862072,83868080-8501

韶关市考办

西堤北路13号

512000

0751

8912116

深圳市考办

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203室

518001

0755

82294164

珠海市考办

珠海市香洲狮山里1号

519000

0756

2121325

汕头市考办

龙湖区丰泽庄教育局大楼

515041

0754

8860197

佛山市考办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528000

0757

83352756

江门市考办

环市三路20号

529000

0750

3503937

湛江市考办

赤坎寸金二横路10号

524037

0759

3339667

茂名市考办

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525000

0668

2270731

肇庆市考办

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内

526040

0758

2833872

惠州市考办

麦地路2号

516001

0752

2399622

梅州市考办

江南教育路3号

514021

0753

2180858

汕尾市考办

红海中路教育局

516600

0660

3390696

河源市考办

新市区朝阳街l号

517000

0762

3386089

阳江市考办

东风三路45号

529500

0662

3333920

清远市考办

新城区人民二路19号

511515

0763

3361517

东莞市考办

莞城区东正路52号

523005

0769

22221467

中山市考办

东区柏苑路214号

528403

0760

8876208

潮州市考办

潮州大道中段教育局大院

521000

0768

2805032

揭阳市考办

东山区6号西街西市教育局

522000

0663

8724409

云浮市考办

河滨西路市教育局

527300

0766

8866228,8811026

香港考试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

00852

23278705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85号建兴龙广场

/

00853

750063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试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内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1月。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

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

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

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

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

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

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

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

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

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

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

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

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

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

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

函授、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

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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